【长江网讯】
(湖北日报)(记者谢斌) 小区物业管理到底谁说了算?业主大会成立难、车位使用矛盾不断如何解决?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的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对此作出详细规定。该《条例》近日将提交市人大予以审议、立法。
业主大会街道管
当前,不少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难。《条例》规定,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、监督业主大会召开、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日常工作。只要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%以上,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20%以上,就可向街道申请成立业主大会,并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。开发商除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外,必须配置不少于15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室。
住宅楼内不能开餐馆
令人关注的是,餐馆油烟扰民的问题引起了重视。《条例》明令制止“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”,住宅底层和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、噪声、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、加工、娱乐、宾馆等经营场所,以免噪音、油烟扰民,保证物业安全。
眼下,在居民楼一楼甚至楼上开餐馆的不在少数。面对餐馆油烟扰民,武汉市曾规定小区开餐馆须经社区听证,但执行效果不佳。而工商部门也因无法律依据无法限制餐馆开进居民楼。有关人士称,此条例经人大通过后将成地方法规,工商部门可据此对这类餐馆拒发执照。
小区停车费不能漫天要价
随着私家车的增多,车位不足、收费过高也成了小区的一个热点问题。对此,《条例》有了明确说法:小区停车费不能由物业公司漫天要价,必须依据政府指导价“靠谱”收费。
《条例》规定,普通住宅、经济适用房的车库、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其他物业的车库、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利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,其车位设置、管理、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决定,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