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长江网讯】
湖北省发改委 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、扩权县(市)发展改革委(局)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企业:
根据《省财政厅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<湖北省重大新产品开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财企发[2004]7号)规定,现就做好2008年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申报重点领域
(一)重大产业关键、共性技术研发。重点支持环境保护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、节水、节能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,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。
(二)重大装备技术开发。以重点工程为依托,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核心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及系统技术集成。
(三)名牌产品升级换代。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高、附加值高、市场容量大的国家和省认定名牌产品,提高我省名牌产品的竞争力。
二、项目申报条件
(一)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,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并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开发经费投入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。
(二)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。项目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以上、省内空白,技术产权清晰、具备工业性试验条件。
(三)项目开发具有良好的效益和发展前景,对本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推动作用。
三、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
(一)符合重大新产品开发申报条件的项目,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《湖北省重大新产品开发专项申报表》和有关附件(一式5份),报所在市、州、扩权县(市)发改委(局)、财政局,由市、州、扩权县(市)发改委(局)、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。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申报。
(二)各市州申报项目限3项,扩权县市申报项目限1项,省直项目申报限1项。项目申报时间截止4月10日。
(三)对申报的项目,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,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。
二OO八年三月六日